证监会:获得公司控制权的重整投资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36个月

2025-03-15 05:26 来源:证券之星 阅读量:7927   

文章摘要

: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mdash;mdash;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明确重整投资人股份锁定期限。 为确保重整后公司股权、经营相对稳定,指引要求获得公司控制权的重整投资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六个月,其他...

: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mdash;mdash;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明确重整投资人股份锁定期限。

为确保重整后公司股权、经营相对稳定,指引要求获得公司控制权的重整投资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六个月,其他重整投资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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